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遼參”的生產、經營,提高產品質量,維護和提高“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在國內外市場的信譽,保護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遼參”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用于證明“遼參”的原產地域和特定品質。
第三條 遼寧省漁業協會是“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對該商標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申請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經遼寧省漁業協會審核批準。
第二章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條件
第五條 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產品的原產地域范圍:遼寧省現轄行政區域,西起葫蘆島市,經錦州市、盤錦市、營口市、大連市,東至丹東市等地海域,位于東經120度51分至東經124度22分,北緯38度43分至北緯41度07分。該區域位于遼寧省南部,它的北面邊界是鴨綠江口與遼河口的聯線,其它三面臨海。千山山脈從南至北橫貫整個半島,最高點高于1000米。最高為步云山1131米。該區域沿海地帶是平原,海中有很多島嶼。東北與長白山毗連,中部為千山山脈,大部為低山、丘陵。沿海分布有海蝕階地,該區域內的河流短促,河谷狹窄,碧流河、大清河等都獨流入海。自古以來,渤海、黃海一帶都是著名的海參產地,其中此區域出產的海參最為著名,人稱遼參。
第六條 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產品的特定品質:遼參,亦稱刺參,在分類上屬于棘皮動物門、海參綱、楯手目、刺參科、仿刺參屬。遼參體長150—400毫米,體壁厚而柔軟,體呈扁平圓筒形、黃瓜狀;在腹部管足密集,排列成3縱帶;背部略隆起,具圓錐狀肉刺(又稱疣足),排列成4—6個不規則縱行;刺參有20個觸手,生于口的周圍,為楯形觸手,具一短柄,頂端有許多水平分枝,具觸手壇囊??谠谇岸似诟姑?;肛門在后端,偏于背部。刺參顏色變化很大,背部一般為黃褐色或棕褐色,腹面為淺黃褐色,此外還有黃綠色、赤褐色等。刺參體型肥壯,粗細均勻完整,肉質厚實飽滿,肉刺堅挺,蛋白質含量高,脂肪含量極低,且不含膽固醇,是精氨酸含量極高的一種天然食物。
第七條 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產品在加工制造等過程要經過獨特的工藝工序:
1.鹽漬海參加工工藝
將鮮活海參從參體后端,沿背部或腹部向前三分之一處剖開。摘除內臟,洗去污物。在鍋內放入2倍—4倍于皮參重的水,溫火加熱,煮沸時間不少于20分鐘,撈出放入容器中,趁熱加入40%的食鹽,攪拌均勻并加鹽封頂。待冷卻后,把海參連同鹽水一起倒入容器中,加蓋封嚴,置于冷藏處保存。鹽漬后的海參經適當烘干可制成半干海參。運用上述工藝加工的海參包括:鹽漬海參、半干海參。
2.干海參加工工藝
將鮮活海參從參體后端,沿腹部向前三分之一處剖開。摘除內臟,洗去污物。在鍋內放入2倍—4倍于皮參重的水,猛火加熱,煮沸不少于30分鐘,撈出放入容器中,趁熱加入40%的食鹽,攪拌均勻并加鹽封頂。待冷卻后,撈出海參。鹽漬后的海參經設備烘干,晾曬,再烘干,再晾曬等工藝最終制成干海參。
3.水發海參加工工藝
將鹽漬海參或干海參置于生活飲用水中浸泡,干海參需浸泡24h小時,鹽漬海參浸泡12小時。然后將參體沿切口處剖開,洗凈,除去口部石灰環(沙嘴)。將海參置于鍋內加水大火煮沸,水開后溫火煮30分鐘,關火自然涼透。將煮過的海參置于容器中加冰水,置于冷藏處保存。水發后的海參經裝袋、殺菌可制成即食海參,經速凍可制成冷凍即食海參,經凍干可制成凍干即食海參。運用上述工藝加工的海參包括:即食海參、速凍海參、凍干海參。
第八條 同時符合上述使用條件的產品經營者,可申請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第三章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申請程序
第九條 申請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人向遼寧省漁業協會遞交《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
第十條 遼寧省漁業協會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后,在30天內完成下列審核工作:
1、遼寧省漁業協會派人對申請人的產品及產地進行實地考察;
2、綜合審查后,作出書面審核意見。
第十一條 符合“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條件的,應辦理如下事項:
1、雙方簽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申請人領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準用證》;
3、申請人領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
4、申請人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為三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30天內向遼寧省漁業協會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逾期不申請者,合同有效期屆滿后禁止使用該商標。
第四章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使用許可者的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
1、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2、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進行產品廣告宣傳;
3、優先參加遼寧省漁業協會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信息交流活動等;
第十四條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義務:
1、維護“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特定品質、質量和聲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
2、接受遼寧省漁業協會對產品品質的不定期的檢測和商標使用的監督;
3、“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者,應有專人負責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的管理、使用工作,確保“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不得許可他人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第五章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
第十五條 遼寧省漁業協會是“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機構,具體實施下列工作:
1、負責《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制定和實施;
2、組織、監督按規定使用該地理證明商標及“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3、負責對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產品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管理;
4、對產品(或服務項目)質量進行監督檢測;
5、維護“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
6、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侵權、假冒案件;
7、對違反本規則的經營者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遼寧省漁業協會與“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簽定的許可使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送交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一份。
第十七條 遼寧省漁業協會為保證“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公正性、權威性,誠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進行監督,同時也接受和處理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消費者的投訴。
第六章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保護
第十八條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受到有關法律保護,如有假冒侵權等行為發生,遼寧身漁業協會將組織收集證據材料,并對舉報單位和個人給與必要的獎勵。
第十九條 對未經遼寧省漁業協會許可,擅自在包裝上使用與“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遼寧省漁業協會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者如違反本規則,遼寧省漁業協會有權收回《證明商標準用證》,收回已經領取的證明商標標識,終止與使用者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要時將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處理,或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使用“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具體管理費標準,由遼寧省漁業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管理費??顚S?,主要用于商標注冊、續展事宜,印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識和“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標識,檢測產品、受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投訴、收集案件證據材料和宣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工作,以保障“遼參”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信譽,維護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之日起生效。
遼寧省漁業協會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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